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省直房改办及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》(浙财院[2007]159号)有关规定,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
、在职人员: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,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;
2
、退休人员:其本人2000年12月31日的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;
3
、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者;
4
、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,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。
二、补贴面积标准及计算方法
1
、职级(职务职称)补贴面积标准:初级(一般)70
㎡
,中级(科级)80
㎡
,副高(处级)90
㎡
,正高(厅级)120
㎡
;
2
、计算方法详见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》
三、时间安排
时间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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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作 内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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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5-10.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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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、交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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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26-11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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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、整理、开具职级证明
计算、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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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月下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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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相关审批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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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其他
1
、申请者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《申请表》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(行政楼209室)
2
、联系人:吴敏,联系电话:87557076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.doc
填 表 须 知.doc
职级证明单.doc
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.doc
单 身 具 结 书.doc
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.doc
资 产 管 理 处
二
〇
一五年十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