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工会:
省教育工会日前下发《我校在高校中推荐评选浙江省科学健身巾帼示范员的通知》(浙教工[2012]19号),将在省内各高校推荐评选100名浙江省科学健身巾帼示范员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学校女性教职工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2.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,坚持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3.有较好的体育健身习惯,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体育运动项目。
4.能组织和引领周边群众积极参与健身活动,业绩较为突出。
5.热心体育公益事业,积极服务体育志愿活动。
有意向申报的教职工请填写浙江省科学健身巾帼示范员推荐表(见附件),于2012年5月22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,校工会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省教育工会推荐上报。联系人:徐俊,电话:87557331。
附件:1、《我校在高校中推荐评选浙江省科学健身巾帼示范员的通知》
2、浙江省科学健身巾帼示范员推荐表
校工会
2012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