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生:
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、奋斗精神、奉献精神、创造精神、勤俭节约精神,引导广大受助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强奋发之心、感恩回报之情、为国奉献之志,经研究,决定继续组织开展 “勤工助学之星”推荐宣传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对象
各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在校本科生。
二、推荐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四)积极主动参与“勤工助学”,态度端正,责任心踏实肯干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,工作量饱满,表现优异;
(五)受到老师、同学一致认可,能够立起榜样标杆,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
三、推荐数量
各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。
四、推荐材料要求
(一)学生填写《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申报表》(见附件),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。个人事迹需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励志故事、岗位经历和心得感悟。体裁不限,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-2000字之间,可以图文并茂,文中配图需另外命名发送一份原图。个人事迹格式为Word,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,正文为仿宋-GB2312三号字,行间距为单倍行距。文档以学院+姓名格式命名。
(二)个人事迹应生动展现学生不畏困难、自立自强、奋发向上、诚信感恩、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,要求主题鲜明、语言流畅、文风平实、真实生动。材料必须实事求是,严禁抄袭,一经发现,即取消推荐资格且不后补。
五、活动实施
各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宣传,并以此活动为契机,大力宣传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,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。学校将遴选推荐3名优秀学生代表参与全省评比。省中心将组织专家遴选复评,推选出若干名“勤工助学之星”,并择优在省级相关媒体平台推荐宣传“勤工助学之星”优秀典型事迹,特别优秀的将推荐至全国相关媒体平台。
请各学生于4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至学院徐老师处(学院楼413B办公室)。材料报送包括纸质和电子版。电子邮箱:sk87557157@163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