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各班:
根据根据《我校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2020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
1.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,一档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,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。
2.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,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。
3.基本申请条件:
(1)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;
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4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5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二、名额分配
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,我院划拨到一档名额58人,二档名额97人。
三、评审要求
1.学院应根据《我校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》(浙学助〔2010〕16号)规定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审。
2.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提交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1)。
3.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。
4.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时,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,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如师生有异议,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请于11月7日前以年级为单位上报附件1和附件2相关材料,具体可联系各年级资助负责人。
2.最终材料报送地址:学院楼6-413B,联系人:徐老师,联系电话:87557157,电子邮箱:461875793@qq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