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各班:
根据《我校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202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(一)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。
(二)基本申请条件:
1.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资助对象(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);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党、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(警告及以上);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6.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;
7.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,2020-20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%,无不及格课程;
8. 同等条件下,积极参与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等社会公益实践的同学优先。
二、名额分配
根据2020-2021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,我院共有5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。
三、评选流程
1.学院应根据《我校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》(浙学助〔2010〕16号)规定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审。
2.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,登录学工在线,在线提交申请。具体操作见附件1: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说明。
3.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,但同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4.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,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,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如师生有异议,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。
四、注意事项
请于10月13日之前在学工系统上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,具体操作见附件1,若有不明事宜可联系徐老师,电话8755715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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